從信主經歷看
「因信稱義」與「揀選預定」
蔡健強
我生長在中國南端小城裡的一個草根家庭,家族中本來無人是基督徒;但從我這一代開始,卻特蒙神的眷顧,得以在神的國中有份。父家中除了妹妹一人外,其餘都一一歸入主名了。榮耀歸神!
回想自己的生命歷程,實在是滿心感恩;因為我本死在過犯罪惡之中,活在這
世上,沒有神、沒有指望。我原是一名無理取鬧的無神論者,之所以說「無理取鬧」,是因為我是在毫無理據下,睜眼說瞎話,硬是堅稱「沒有神」。聖經上說「愚頑人心裡說:沒有神」(詩十四1);我卻更加愚頑,不只心裡這麼說,還常與基督徒辯論,總是以狡辯的舌頭取勝,「證明」沒有神。其實我無法證明沒有神,只不過是要求基督徒將神拿出來給我看,叫他們以此證明有神而已。當他們表示神並非肉眼能見時,我就嘲笑他們,說他們的信仰是空中樓閣、他們的神是自己造出來安慰自己的。
可是,在我內心深處卻有一股強烈要求聖潔的願望,總希望自己是個內外一致、能昭日月的完人。然而,我發覺當我這個願望愈大,我裡頭犯罪的能力就愈強。我拚命壓抑我裡頭的罪,不讓它有出頭的機會,卻經常失敗,如主耶穌說的,「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,就發出惡來,因為心裡所充滿的,口裡就說出來」(路六45)。唉!「我真是苦啊,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」
直到一天,我參加一場福音佈道會。那位講員說,解決罪的良方,就是接受耶
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恩。聽到這個,我就毫不猶疑地站起來,公開接受了耶穌作我個人的救主。從那天開始,我一生的歷史就改寫了。我不再是沒有神沒有指望的人,乃是已經與神和好,又是有「基督在你們心裡成了有榮耀的盼望」(西一27)的人;我不再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「活死人」,而是與基督一同復活、一同坐在天上的神的兒女;我也不再是無理取鬧的無神論者,乃是天天「因信耶穌,就在祂裡面放膽無懼,篤信不疑的來到神面前」
(弗三12)的蒙恩人。哈利路亞!
我能有這奇妙的大改變,原不是因為我有什麼本事,完完全全是「本乎恩,因
(藉)著信」,因為「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(原文:藉)著信;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」(弗二8)。
為什麼說不是出於自己呢?「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;沒有明白的;沒有尋
求神的」(羅三10-11);確實,我本來就不是義人,本來就是不明白(神),本來就不曾主動要尋找神,都是祂來找我的──神藉著我一位大學同學,帶領我參加了那場佈道會。我曾經厚著臉皮在那位基督徒同學面前說「沒有神」,而把他氣走過;但他並沒有因為輸了那場「口舌之爭」而把我忘記,反倒在我最需要、最渴求能找到「聖潔的良方」時出現在我眼前。他以鍥而不捨的精神把福音傳了給我,我這隻迷羊才得以歸回我靈魂的牧人監督了。
在信的那一刻,我就清楚知道,我能得著如此宏恩,「原不是我,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」(林前十五10)。我從前那樣頂撞祂,甚至褻瀆祂,「然而我還蒙了憐憫,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作的」(提前一13);這叫我在神面前無可誇口,完全謙卑俯伏在祂的腳前,知道自己一無良善,惟靠著耶穌基督的寶血,才得以在神面前稱為義。故此,「因信稱義」的真理於我是無容置疑的。就如保羅在羅馬書三章23-24節說的: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,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」
當日子久了,慢慢從聖經中多知道一點真理,也多明白一點神的旨意,才知道原來神在創立世界以前,就在基督裡揀選了我。我還記得這「揀選預定」的真理啟示給我以後,我向神有更多的感恩與讚美。有時靈性軟弱,犯罪虧缺神的榮耀,也常被這真理提醒,使得我下垂的手、發酸的腿,再次的挺起來。
「因信稱義」和「揀選預定」這些真理的啟示,對我們這些基督徒確實非常寶貴。於我而言,這些真理乃是叫我在神面前更認識自己的卑微,知道自己本不配得著祂的垂憐,「僕人算甚麼?不過如死狗一般,竟蒙王這樣眷顧」(撒下九8)。可惜有人在試圖理解這些真理時以「人」為出發點,反而被一些自己想出來的問題迷惑了,以致在靈命的路途上停滯不前。比方有人說:神既預定
了我要蒙恩得救,那麼,我還有「去信」的必要嗎?又說:那些不信而亡的人,是否就是神沒有揀選他們呢?神這樣的揀選是否公平呢?甚至說:既然神已經預定某某得救,某某某不得救,我還有必要去傳福音嗎?如果他們是不蒙揀選的,那我豈非浪費時間嗎?
「因信稱義」是神給我們這必死必滅亡的人一條「活路」,叫我們可以藉著耶穌的血,得以坦然無懼的面覲神,這是何等的憐憫!而神的「預定揀選」,則是關乎神自己主權的問題。我們豈是祂的謀士,能把我們的「高見」獻給神呢?我們豈能鐵口直斷說某某是預定得救,而某某是預定滅亡的呢?如果當今真的有人說出這樣的話,恐怕他是在篡奪神的主權了。
有人因「預定揀選」的教義而懷疑神對人是否公平。這個問題的核心是:「公平」究竟由誰來定義?如果公平是由人自己定義的,那麼神對待祂自己豈不是最不公平嗎?撫心自問,我本是罪人,為何祂要犧牲祂無罪的兒子,替我贖罪呢?如果要講人所謂的公平,那麼唯一對我們公平的,就是我們親自付出罪的代價,也就是靈魂的永死;然而「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」(羅五8)。在神獨生愛子十字架上犧牲的大愛之前,人若還不俯伏敬拜,反而指手畫腳地批評神不公平,說祂怎麼可以揀選了這人不揀選那人,這樣的心態難道就符合他自己所定義的公平嗎?
至於傳福音方面,「預定揀選」的教義不僅不應成為基督徒不傳福音的藉口,
反而是傳福音有果效的最大保證。只要我們去傳,神所揀選的人聽了福音終會得救;那位不放棄我、堅持帶我去佈道會的同學,就是最好的例子。更何況我們如果忽略這麼大的救恩,全無與人分享、救人靈魂的迫切感,那又怎能逃罪呢?要知道我們的主是恩慈的,但也是嚴厲的,「沒有放下的還要去拿,沒有種下的還要去收」(參路十九11-27),因此我們切忌把自己所得的恩賜埋在
地下(這個世界),該把自己那一份(無論如何微小)放在教會中,與眾聖徒同被建造。
回頭看過往所蒙的恩典,我發覺當我走到這個「窄門小路」前時,這門的門楣上寫著:「因信稱義」──就是如此,藉著神所賜單純的信心,便得以進入救贖恩典中;但當我入門後再回頭看時,才發現門的背面還有另一道橫批:「創世之前蒙揀選」。如此奇異恩典,真令我敬畏無言。但願榮耀歸於真神,直到永永遠遠,阿們!
作者來自香港。1980年信主並受洗。1996年全家移民來加拿大,2007年11月受聘為教會部分時間行政助理;2008年6月受聘為全職傳道,並出任信友之家列治文區導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