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樂--普遍啟示中豐盛的恩典

曾邵愷

著名的浪漫派作曲家李斯特 (Franz Liszt, 1811-1886) 在廿三歲時寫道:「音樂在神與人之間有著必然的關係:先從神以致於人,而後從人以致於神;音樂督促、教誨、安慰人,進而榮耀讚美神。」[i]其時歐洲各種思潮風起雲湧,好學的李斯特深受改教運動、新派神學、希臘哲學、以及啟蒙運動的影響[ii],年輕時寫下的這句名言,恰與加爾文的改革宗神學不謀而合,一針見血地顯明造物主在普遍啟示中賜下音樂的美意。

加爾文在他的神學鉅著基督教要義 (5th Ed., 1559)中,開宗明義地提出了啟示的兩大作用:使人認識自己以及認識神。在第一章的結尾,加爾文就宣稱人只有認識自己才能認識神,同時他又說人只有認識神才能認識自己;兩者互為因果、相輔相成,最終引導人以心靈和誠實敬拜神,形成所謂的真宗教 (True Religion)。音樂既是神普遍啟示的一部份,它必然有引導人認識自己及認識神的作用;這樣的認識可以「督促、教誨、安慰人,進而榮耀讚美神」。

即使是不認識神的音樂家,音樂一樣有它啟示的作用。李斯特的好友蕭邦 (Frederic Chopin, 1810-1849) 可說是個不敬畏神的人。在他的詼諧曲中,蕭邦充分表現出一個沒有神的人心中的痛苦與對世界的嫉憤。在第一號詼諧曲前後兩段不和諧音組成的憤怒樂段中間,出現了一段安詳、天真而美麗的樂段,平撫之前的悲憤。這美麗的樂段主題原來是一首波蘭的兒童聖詩,內容與基督的降生有關;在蕭邦幼年的記憶中,那可能是一首在傷心時帶來安慰的詩歌。蕭邦在和聲及音形的處理上使得此一樂段如真似幻,平靜中隱含著憂鬱,好像知道這種安慰只是暫時的。果然,那憤怒的主題又如晴天霹靂般再次出現,重複一次後進入狂暴的尾奏,最後以一條不和諧的半音階及兩個絕望悲憤的終止式告終。從這首曲子,我們可以聽到神在人心中本可帶來的安慰,也可以聽出一個硬心不肯接受神的人悲慘的結局。蕭邦一生的結束果然就像這首曲子一樣,完全沒有盼望。

儘管如此,蕭邦的才華卻高到一個地步,幾乎沒有一個鋼琴家能不演奏他的曲子而仍舊揚名樂壇的,因為他的音樂裡有一種不可思議的奇妙境界。蕭邦一生所作的曲子都是以鋼琴為主奏樂器,故有「鋼琴詩人」的美名。鋼琴在諸多樂器中算是極受限制的一種(弦樂器及管樂器都能在某種程度上任意選取音高,但鋼琴的每個鍵之間都有固定的音程,十二平均律是無法更改的)。音樂發展到十九世紀,已經發現了許多樂理的規則,不容隨意更改,只能作某種程度的突破;而所謂突破,不過是發展新的規則罷了。所以,蕭邦在作曲時有許多樂理的限制是他必須遵守的,但這些限制卻完全不影響他作曲的自由。蕭邦在限制中仍然發揮了無限的可能,賦予每一首曲子奇妙的獨特性。音樂上的諸多規則,不但不影響作曲家的自由,反而更引導作曲家有效地發揮這個自由,寫出偉大的音樂。

有些很聰明的人問基督徒,說神既然是自由全能的,那麼神能不能造出一塊祂自己舉不起的石頭。這些人假設自由就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,不知神在普遍啟示中早已將他們顯為愚妄。從音樂家的自由,我們就可以看見,自由並非沒有限制、不守章法、為所欲為。那種假自由只會帶來敗壞。神絕對公義的真理法則並不是來限制人的自由,乃是限制那捆綁人的罪,使人的自由得以完全。完全順服真理就有完全的自由,就能活出最豐盛的生命;正如作曲家學習正統的樂理,在特定的局限下寫出最美的曲子。

古代的作曲家必須接受正統的音樂訓練。那時所有寫聖詩的人都有良好的音樂根柢,配上領受正統教義的詩人所寫的詞,留下豐富的聖樂寶藏。但今天有些人自認為有聖靈的恩膏,不需正統訓練就可以寫詩歌讚美神。他們寫詩歌時用為所欲為的自由,寫來寫去,結果大部分的詩歌都差不多,沒有獨特性,也沒有藝術性,無法發揮神所賦予音樂那無限的可能。這都是因為今人用音樂事奉神不肯像古人一般付出代價。

今天的教會音樂可大致分為四個種類。第一種易寫易唱、旋律動人,但聖經的真理較稀薄,個人的感情色彩較濃厚。這類詩歌表面上對靈命沒什麼損害,卻不能從根基上造就人。正如麥當勞漢堡吃多了會使人膽固醇過高一樣,現在教會流行這類輕薄短小的詩歌,唱多了恐怕靈命也會有營養不均衡之虞。

第二類詩歌我們需要更加小心。寫詩的人一般沒有正統神學的訓練,寫出來的作品容易使人誤解聖經的道理,助長一些錯誤的教義。例如,有一首歌叫「我以禱告來到你跟前」,歌詞說道:「每一次我禱告,我搖動你的手;……每一次我禱告,大山被挪移,道路被鋪平,使列國歸向你。」詩歌鼓勵人迫切禱告,用心很真;但我們唱的時候若誤以為是人先以禱告搖動神的手,神才動工使列國歸向祂,如此就顛倒神與人的位份了。又例如另一首名為「祂」(He)的詩歌,七句歌詞中有六句以非常優美的對仗描述上帝的大能,如「祂安置星宿,以光華綴黝穹;祂步步保守,雖孤寂夜無窮」,可惜末句卻如此結束:「雖我們生活時常令祂傷心,祂還是說『寬恕你』」。神是這樣的神嗎?我們再怎麼得罪祂,祂都像個老好人一樣,一面傷心一面表示「沒關係,寬恕你」嗎?聖經可沒有這麼說。神是恩慈的,但祂不會降低絲毫聖潔公義的標準來附和罪人;對不虔不義的人,神的忿怒更是顯明的[iii]。總之,這類的詩歌詞曲較為煽情,人們唱起來既陶醉又滿足,所以在教會中很受歡迎;然而裡面似是而非的神學是唱詩的人不易注意、創作的人自己恐怕也缺乏覺察的。這類詩歌反映出今天教會中許多潛藏的錯誤觀念,所以我們在選詩歌時必須相當小心。

第三種詩歌有較高的藝術性,旋律也不難接受;歌詞有相當豐富的內容,曲調也配合歌詞的意思,有效地表達其中的神學亮光,可以造就信與不信的人。這種詩歌多屬傳統聖詩,是最適合在聚會時唱的。雖然這種詩歌通常在曲調上較難激起現代人情感上的反應,但只要唱的人在理性上認識並順服神的旨意,這些詩歌往往能打進人內心的深處;因為只有在理性上以聖經原則安慰、督促、教誨、鼓勵、責備人的詩歌,才是純正信仰的記號。

最後一種聖樂是平時不易接觸到的。其神學深度及藝術價值皆臻顛峰之境,就連欣賞聆聽都需要一定的音樂水平及聖經知識,更不用說演奏了。像巴哈 (Johann Sebastian Bach, 1685-1750) 的聖馬太受難曲 (St. Matthew’s Passion),有極其複雜的器樂及聲樂的編制、多聲部的對位法,以及許多藉著音樂表達出來的深奧神學亮光。巴哈在寫這首受難曲時就像加爾文寫基督教要義時一樣,是一面跪著禱告一面研讀聖經,花上許多時日寫成的。演奏者若不是敬畏神的音樂家,是不可能詮釋得好的。這首曲子最有名的兩個版本是萊比錫指揮家李希特 (Karl Richter) 和猶太裔的德國指揮家克倫培勒 (Otto Klemperer) 的版本。這兩位都是敬畏神的指揮家(在企鵝指南樂評中,那些不敬畏神的指揮家的版本,偉大如卡拉揚 Herber von Karajan,都無法獲得好評)。從序樂一開始就迫使聽眾不得不俯伏敬拜神,以憂傷痛悔的心來思想十字架的恩典,其中更有許許多多的神學亮光,使聽的人在信仰上受甚大的造就。唐崇榮牧師曾不止一次將這首受難曲譽為 “The greatest theology ever,” (史上最偉大的神學)。錄製整首受難曲需要用上四片CD,且不說買一套這樣的錄音所費不貲,光是聽完整首曲子就得花上好幾個小時,時間與心神的代價也是很高昂的。但付出的代價越高,領受的恩典就越大;聆聽或演奏完這樣一個曲目,靈命與信仰會有很大的更新,就顯得所付出的代價微不足道了[iv]。

從啟示的觀點來看,音樂實在是顯出神的豐富與無限。人對普遍啟示的反應,外而產生文化,內而產生宗教[v]。音樂產生於文化與宗教,卻不被文化與宗教所限制,甚至可以將人的文化與宗教從墮落理性中領回神面前;因為作為普遍恩典的同時,音樂也可以成為使人聽到並明白特殊啟示的管道。神藉著音樂使人在領受特殊啟示的時候得著特別的亮光,那是文字或語言無法替代的。對於沒有神的人,音樂也成為恩典臨到他們,使他們藉著音樂可以得到片面的慰藉。但正如李斯特所說,音樂最終的目的是要引導人認識神、歸向神、進入真信仰與真敬拜當中;而音樂若要達到神創造時所預備的這個崇高目的,創作的人、欣賞的人、演奏或演唱的人就都得付上代價,沒有任何捷徑可抄。

水能載舟,亦能覆舟,好的詩歌能造就人,不好的詩歌卻損害人;好的音樂使人得慰藉,更認識生命,不好的音樂也能使人見識膚淺,甚至鼓勵人犯罪。神把音樂賜給人,有祂美好的原意。我們或故意用音樂褻瀆神,或因缺乏努力而創作出不榮神益人的音樂,都是違反了神的美意。所以我們不論寫詩歌、唱詩班、領詩、司琴、或在聚會中唱歌讚美神,都要努力盡心,把神賜下音樂的美意發揮出來,免得輕忽了神的恩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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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i] Jay Rosemblatt, 1991. ASV CD DCA 778, England

[ii] 李斯特曾一度遠離神,晚年時悔改作了神父。在信仰上他是個天主教徒。

[iii] 詳見史普羅(R. C. Sproul)「神的聖潔」,頁181。中主,台北,1987。

[iv]與聖馬太受難曲同級的聖樂還包括巴哈的 b小調彌撒 (Mass in b minor)、聖約翰受難曲 (St. John’s Passion)、聖誕神劇 (Christmas Oratorio),及最近發掘的聖馬可和聖路加受難曲 (St. Luke’s Passion & St. Mark’s Passion),韓德爾 (George Frideric Handel, 1685-1759) 的彌賽亞 (The Messiah),海頓 (Franz Joseph Haydn, 1732-1809) 的創世紀 (The Creation),莫札特 (Wolfgang Adameus Mozart, 1756-1791) 的安魂曲 (Requiem),布魯克納 (Joseph Anton Bruckner, 1824-1896) 的 Te Deum 等。還有許多小一點的宗教作品,如巴哈的 Cantatas 等,在信仰及藝術上都具有極高的價值。

[v] 見唐崇榮「聖靈與福音」,頁20。中福,台北,2000。

作者來自臺北,1994年隨父母移民來加,1997年到信有堂聚會並參與侍奉至今,1998年復活節受洗歸主。現擔任本堂司琴,並參與加白列團契事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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